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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9-06字体大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相关规定,山东曹县必威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所在地主持召开了曹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和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汇报,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主厂房(包括一台600t/d垃圾焚烧锅炉、1套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垃圾卸料及贮存区等);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工业及消防水池;供水管道工程0.336km。项目总占地面积5.68hm2,其中永久占地5.41hm2,临时占地0.27hm2。工程土石方总挖方2.83万m3,总填方3.37万m3,借方0.88万m3,弃方0.34万m3(全部为拆迁垃圾,运往丽水天城项目区综合利用)。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山东曹县必威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2014年04月委托滨州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山东省水利厅在济南市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最终完成了报告书(报批稿)的编制。取得鲁水许字【2014】286号文的水保批复。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采用遥感监测、地面观测、调查及巡查等方法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并提交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单位针对本项目建设情况,采取的监测方法可行,采用的监测资料可靠,监测时段基本满足数据采集要求,工程施工期扰动地表面积控制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运行正常;迹地恢复、植物措施已落实,项目区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规范要求。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到位并发挥了有效的水土保持作用,工程平均土壤侵蚀强度为微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四、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通过现场核查,收集并查阅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相关资料,在水土保持措施、效果及其工作程序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后,编制完成《曹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实施了临时防护工程、植被建设工程等措施。曹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监测工作,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全面可行;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人:山东曹县必威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国鑫     电话:18615307022   


附件1:验收鉴定书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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