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21〕1190号)。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根据工作方案精神和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方案中电价竞价规则、补贴央地分担具体思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等进行深入解读,供企业和相关机构参考。
方案出台背景
《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文件的相关内容,是《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思路的延续;是为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分配2021年度新增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补贴额度;是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生物质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十方面对方案进行解读
一、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总体上延续了2020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控思路,思路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以收定支,总额控制。2021年度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总额为25亿元,高于去年同期(20年补贴总额为15亿元)。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在双碳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国家发展零碳生物质能的初心依旧未变,但在以收定支的基础上,生物质发电行业需要有序稳步发展。
2、央地分担,国补退坡。为缓解中央财政压力,进一步压实发展生物质能地方主体责任,今年首次启动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担电价补贴机制。后续每年将动态增加地方承担比例,减少中央财政分担比例,直到增量项目补贴全部由地方承担。
3、竞价上网,优胜略汰。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升,减少生物质发电项目对电价补贴依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开始实行竞价上网机制。
4、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为兼具公平和灵活性,客观、务实、合理分配年度新增项目补贴,实施方案在三个层面对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了分类管理。1)补贴项目分类管理:分为非竞争性项目和竞争性项目。2)竞争配置分类管理:在竞争性项目中,考虑到不同类别项目发电成本差异较大,又分为农林生物质发电类项目(含沼气发电)和生活垃圾发电类项目。3)央地分担分类管理:在央地分担层面,考虑到不同地域经济发展差异,把全国分为西部(含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
二、竞争性与非竞争性项目划分
竞争性项目: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核准或开工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非竞争性项目: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开工,且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机组并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注:2021年12月31日之后机组并网的非竞争性项目,按竞争性项目进行管理。
三、补贴资金额度划分
非竞争性项目20亿元。竞争性项目5亿元。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3亿元,生活垃圾发电类项目2亿元。
四、非竞争性项目如何申报
与现有申报项目补助清单程序相同。
四个步骤:项目申报→省级审核确认→项目复审→补贴清单公示和发布。
五、竞争性项目如何申报
与现有申报项目补助清单程序不同的是:项目申报复核后,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竞争配置规则进行排序。
具体步骤:项目申报→省级审核确认→项目复核排序→公布补贴名单。
六、竞争配置规则
非竞争性项目:根据年度非竞争性项目补贴资金规模,按投运时间由先到后,逐个进入补助项目清单,直到当年非竞争性项目补贴额度用完。投运时间相同时,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在以上同等条件下,装机容量小的项目优先。竞争性配置项目:根据电价退坡幅度,由高到底进行排序,逐个纳入年度建设管理方案,直到当年竞争性项目补贴额度用完。电价退坡幅度相同时,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在以上同等条件下,装机容量小的项目优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报电价补贴的前置条件:当地必须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七、央地分担规则
(一)时间划分《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发布之日(2020年9月11日)前全部机组投运项目补贴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之后(含发布之日)投运项目由央地分担。
(二)分担比例
(三)保障地补落地举措地方组织申报前应承诺落实生物质发电项目地方分担资金。未做出承诺省份的项目不能纳入中央补贴范围。
(四)央地分担比例调整机制一减:逐年减少中央财政分担比例。一增:逐年增加竞争配置中央补贴规模。全退出:预计在“十四五”末,中央分担部分将全部退出,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由地方全额承担。
八、建设时限
非竞争性项目:须于2021年底之前全部机组并网。竞争性项目:须于2023年底之前全部机组并网。每逾期一个季度,电价减少0.03元/kwh。
九、监测预警
为进一步增强项目建设信息透明度,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有关部门按月监测生物质发电投产并网信息,补贴额度达到当年中央补贴总额后,地方不再核准需要中央补贴资金的项目。
十、行业监管
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监管,严格执行《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591号)等相关政策。
行业发展建议
一、出台存量项目补贴到期后过渡性支持政策
考虑到当前绿证交易市场还不成熟,生物质发电项目一旦失去电价补贴支持,将面临停运风险。一方面建议中央财政补贴到期后,由省级政策出台支持政策保证项目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建议价格部门保留生物质发电原有标杆电价,各省通过疏导电价矛盾或竞价上网,解决生物质电价高出当地燃煤基准上网电价部分,直到绿证交易市场成熟。
二、进一步加大生物质发电转型热电联产支持力度
一是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多供热(冷),少发电,对达到一定热电比的热电联产项目,给予优先发放补贴奖励。二是生物质发电企业在建设配套热力管网时,国家或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三、建立有机废弃物有偿处理机制,拓宽地方资金来源
一是建立普惠制有机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对畜禽粪污、餐厨垃圾、以及其它有机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
二是地方政府设立废弃物处理公共预算资金,对处理农业、林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的企业进行适当的补助,落实地方治理环境责任,缓解中央补贴资金压力。
三是对于欠发达地区,中央采用转移支付方式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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