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各地从2020年7月起全面开展污水处理的成本监审调查工作(包括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三级)。
此外,《通知》明确今年年底前全省设市城市、各县城以及已建成和今年能够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今年内均应开征污水处理费,2021年开始湖南各地要根据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情况,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湖南衡阳市衡南县已决定从8月1日起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县城污水处理费调整为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乡镇污水处理费为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
据了解,《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于今年4月份印发,其中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11个省市在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调查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通过收费来撬动污染防治市场的活力也是规范化推动污水处理等的关键。而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是污水处理收费的一大准则,要求各地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指标因地制宜征收污水处理费。
这也是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中亟待解决的一大短板问题。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收费政策,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
在此推动下,除了湖南以外,湖北、四川等地也明确将在乡镇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相关部门已经正式出台文件,明确污水处理费按照0.85元/吨收取,范围为全县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场镇居民户。全县原下辖71个乡镇,场镇人口45万人、日用水量4.5万吨、日产生活污水量3.2万吨;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近日印发《关于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明确公共水源按居民生活用水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20元/立方米征收,于8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
由此可见,各地方积极响应国家部署,触角已经延伸至乡镇及县,目前已经有了可实施的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方案。按照计划,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重庆市、贵州省和云南省等省份也将加入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大军。
“各城市(含县级市)争取到2025年底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成本的水平,一步到位有困难的要制定分步调整方案”,随着各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执行,这一目标的实现有望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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